2020-05-08
近日,《浙江省测绘地理信息质量监督管理办法》(以下简称《办法》)出台,自2020年6月1日起施行。《办法》规定,测绘资质单位是测绘地理信息质量的责任主体,并对本单位完成的测绘地理信息成果质量终身负责。
根据《办法》,浙江省自然资源厅每年抽查测绘资质单位覆盖所有设区的市。设区的市统筹制定本行政区域内测绘资质单位抽查计划,每年应覆盖行政区域内所有县(市、区)。其中每年抽查的综合测绘项目数量不低于抽查项目总数的 30%。对于投诉举报多、有不良信用记录的单位,应当加大抽查比例和频次。
《办法》明确,测绘质量监督检查采用“双随机”方式进行,通过“浙江省行政执法监管平台”随机抽取被检查单位和执法人员。测绘项目成果质量检查不合格,则测绘质量直接判定为不合格。测绘资质单位质量监督检查不合格的,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依法查处,并在测绘地理信息行业信用管理中记为不良信息。